《四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已由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3月19日通过,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6月5日批准,现予公布,并于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6月23日
编辑: 郭龙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
《四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已由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3月19日通过,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6月5日批准,现予公布,并于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