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好,请您把我的“失信人”称呼解除吧,要不然,都影响我贷款了!”近日,被执行人刘某某匆忙来到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请求法院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2019年6月,王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过程中,与刘某某驾驶的四轮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受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9年10月,王某某妻子孙某某和儿子将刘某某及承保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诉至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案件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刘某某赔偿原告14万元,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被告刘某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及时将赔偿款如数交至法院账户,但刘某某未主动履行,经王某某妻子及儿子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收到案件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当事人家庭状况及经济条件,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用心用情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刘某某履行了部分案款后,因其妻子患病,无力偿还申请人,承办法官通过多方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僵局。考虑到申请人孙某某因其丈夫死后,缺少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鉴于此情,法院及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列入失信人名单措施,并向刘某某送达限制高消费通知书,敦促其快速履行义务。
在强制措施的有力震慑下,被执行人刘某某工作、生活均受到限制,本来刘某某还想贷款开办农村合作社,纳入失信人名单后,银行不同意给刘某某贷款,影响了他的创业计划,刘某某在法院的高压下,终于将全部执行款送到了法院。申请人接到这笔赔偿款后,当即流下了激动的泪水……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吴一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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