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人民法院发布元宵节提醒 您最关心-四平站 李超 3325167
有思想 / 有温度 / 有品质
双辽市人民法院发布元宵节提醒 您最关心-四平站 李超 3325167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四平站 > 您最关心

双辽市人民法院发布元宵节提醒

2021-02-25 16:19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正月十五元宵节就要到了,一些隐藏在绚烂烟花爆竹中的法律知识你知道吗?双辽市人民法院发布提醒,希望能够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

  案例1:不栓绳的家犬受放炮惊吓咬伤人

  尹某养的家犬受到爆竹声惊吓,将从院墙外经过的刘某头部抓伤,刘某将狗主人尹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九章第一干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每逢过节或者人群密集地方,最好将家犬栓绳,避免造成人身损害及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2:燃放烟花爆竹致人受伤

  6岁的李某家住农村。正月初一,他与邻居小孩到村口店子买来一种叫“冲天猴”的爆竹玩,农村孩子玩爆竹十分常见,家长也没阻止。邻居家孩子点燃了“冲天猴”,却没料到飞弹直冲孩子右眼,致孩子右眼珠破裂,紧急处理暂时控制感染,但右眼能否保住还很难说。

  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要做好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管理,防止出现炸伤他人或者被他人炸伤的问题,法律责任要家长承担。

  法条链接:根据《民法典》第八章第一干二百三十九条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忠鑫 通讯员 刘晴


编辑: 李超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