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车辆被施工围挡意外砸损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面对此类常见但易引发争议的案件,该院秉持“高效、便民、和谐”的司法理念,通过追加当事人、引导自行和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矛盾,避免了诉讼程序的繁琐,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原告车主孟先生某日将车辆停放在某施工路段附近的停车位上,不料施工围挡因风力过大倒塌,将孟先生的车辆砸损。事故发生后,李先生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因责任归属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李先生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用及因此产生的其他损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该施工围挡的实际管理单位并非直接被告的物业公司,而是另一家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的施工单位。为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明确责任主体,法官依法追加该施工单位为共同被告,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且双方均有和解意愿,承办法官积极发挥调解职能,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沟通。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细致分析法律关系,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同时,法官还向双方当事人普及了诉讼程序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引导他们从节约时间成本、维护良好社会关系的角度出发,寻求和解之道。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施工单位同意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用及其他合理损失,原告则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被告的诉讼负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次案件的成功和解,是该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又一有力例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审判质效,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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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毛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