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在市政府召开关于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邢飞介绍了试点工作的相关内容,市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长就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相关实施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要求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部署,四平市作为全国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城市之一,开展取消部分行业环评报告表试点工作。
结合四平实际情况,围绕环境管理、产业结构及行业环境绩效表现等因素,经反复论证,最终确定将谷物磨制,生物质燃料加工,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汽车整车、改装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4个行业的环评报告表纳入试点范围,取消相应类别环评报告表审批。
此次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工作不是放松环保要求,而是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实施“放管结合”“为企减负”的重要举措。“放”,即是对污染治理设施成熟,环境风险较低的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取消,真正让企业“轻装上阵”。“管”,即是通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排污许可管理和生态环境监察巡察等手段实现精准监管。“服”,即是优化审批服务,指导企业落实环境准入、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等要求。
在记者提问环节中,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长分别就四平市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具体工作和将在环评与行政执法监管方面采取哪些举措服务企业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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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毛思博 文/摄
初审: 房彦妮
复审: 张艳梅
终审: 杨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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