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午,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庄严肃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上诉案件正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与往常不同的是,旁听席上坐满了来自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的师生们。

这是四平中院组织开展的一场“公众开放日”暨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旨在通过真实的庭审观摩,让同学们“零距离”感受司法审判过程,接受生动的法治教育。
本案系上诉人张某某与被上诉人邵某之间因1万元款项性质认定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
庭审由审判长董岩、审判员安琦、闫宁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后,审判长敲响法槌,庭审正式开始。
法庭调查阶段,双方诉讼代理人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是否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展开了事实陈述与证据交锋。上诉人一方主张该笔款项系被上诉人支付的垫付款及“人情”费用,而非借款;被上诉人则坚持认为这是上诉人主动提出的借款,并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予以佐证。
审判长精准归纳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围绕借贷合意、款项性质、诉讼时效等关键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整个庭审过程节奏紧凑、程序规范、焦点突出,展现了法官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和专业的法律素养。
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结束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庭审环节虽已结束,但同学们的学习热情并未减退。民二庭庭长随后走到同学们中间,与大家进行了亲切互动和交流。
“审判长,这个案子……”“法官老师,如果朋友间转账没有明确说是借的,还能要回来吗?”同学们结合刚才观摩的案情,争先恐后地提出自己关心的法律问题。法官结合本案案情和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耐心细致地为同学们一一解答,解释了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要件、证据规则、诉讼时效的中断与计算等法律知识,并强调了在日常生活中树立证据意识、契约意识和风险意识的重要性。她鼓励同学们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更要学会用法治思维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带队老师认为,这种“沉浸式”的法治教育形式,比单纯的课堂讲授更具冲击力和感染力,极大地激发了同学们学习法律的兴趣,对于培养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公民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庭审观摩活动,是四平中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司法公开、延伸审判职能的一次生动实践。通过将真实的庭审现场变为鲜活的法治课堂,不仅让抽象的法治原则在青少年心中变得可触可感,更在他们成长的“拔节孕穗期”精准滴灌了法治的养分。四平中院正以这样开放、透明的姿态,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让司法公正可感、可知、可信。
中国吉林网 吉刻新闻记者 毛思博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